【六香村言】
橄榄树文学月刊◎ 二零零零年七月期
编辑:马兰

·陈孟坚·
谷贱伤农·言贱伤士
--写给《橄榄树》和《现场》的一封公开信

  五月一日发给本刊编辑×××先生和×××女史一则Email。两周未见回话,想是《橄榄树》和《现场》一时还缺乏有关心理上的准备和事实上的筹画而然。

  所提到的事当然会牵涉不少史实、现势、知识和理念,故在想了一阵,便就多年观察和研思的一些小心得,写了这一封公开信来,希望引起讨论,大家为《橄榄树》和《现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期于其可大而可久,也就远不止于仅为《橄榄树》和《现场》说话了。


◆精致文化的良性循环

  如果从近代媒传发达史和社会变迁的角度去切入和观察,将容易了解:西方民主和工业先进社会,近代能在精神文化上和物质文明上进步快速,社会也比较能够长治久安,非华族社会可比,其劳心生产者及其所生产,受到相当的尊重与保障,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那鼓舞了劳心生产者的生产动机,也提供给劳心生产者以社会条件,让他们有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足以专业和专精他们的创作,优质的著作物才会不断产生出来。

  这是文学与其他精致文化,在社会条件和产制的质与量间,极关紧要的一大良性循环。

  故无论媒(载)体的经营者也罢,无论编者或作者也罢,对智慧财产权或著作权这一类问题,是值得去仔细思量和认真面对的。因为“谷贱则伤农,言贱则伤士”,道理很浅显明白。农与士,只是行业有异,产品不同。他们的行为和社会酬报间的关系,则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只要不去把士看得太高,把农看得太低而已。

  这里所说的“言”,是泛指藉著语文、图形、色彩、声音和姿态等为符码或工具,所产制的那些著作物的内容而言;文学、音乐、美术、摄影、戏剧、学术、科技与在网络上的其他资讯…都应包括在内。

  这里的所谓“士”,是泛指因写《不连续的时代》而誉满环宇的管理学大师彼德.德拉克所谓“知识工业”中的“知识生产者”而言(不想使用在华族社会已被滥用而多争议的“知识分子”,或所谓“士子”和“士大夫”)。文艺作者自在其中。--从特定角度看,文学与文学著作也应是“知识”和“知识工业”的一环。自然,在汉语作家们中,有些人好像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他们对这可能不会同意。不过,无论同意或不同意,并无影响。


◆“如何是好?”的困扰

  就个人而言,倒不是那种喜好斤斤计较利害的人。譬如,能够无所计较即把作品贴到《橄榄树》和《现场》上来,即为事实之一。又如,在听到将在上海出版一本选集时,也乐于即时赶写作者简绍,即为事实之二。

  事后却也想到了一件相当重要的事:即当贴在网站上的稿子再拿去作平面出版时,必然会致致一些“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扰。为要理清困扰,即不得不问。

  话须直说:

  生平的职业(或说事业),除了青少年时代有一段流浪生活,是一边流浪一边在写作而外,其后岁月十九也跟所谓“笔耕”或“舌耕”有著关联。故除了为人作嫁的那些作品而外,写好而不急于发表的倒占了大多数。在各现场纪录所经所感的日记即超过四十年(多为直接观察国内外中下层社会的一些纪实)。如何捕捉人性的共相和社会脉动,是主要的努力。贴上《橄榄树》来那篇<细写贤者的光辉时刻>,是有暇去整理出来的一个例子。社会脉动会有一些时效性,但必为现实的来龙和去脉,能让人知道今夕何夕?身在何处?人性的共相则不太涉及时效的问题。

  近年退休后便开始整理这些文稿,准备把它们分类出版;子女们也为出全集的打算。人不是什么立功立德伟人,但心灵曾□照过世事的缤纷,人间的情伪,又当别论。这是一条迥然不同的路。但因一时受俗务的羁绊,心力和时间还不能集中而已。

  所谓的“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扰,即浮现出来了。照推想,这也不应是一个孤立的例子。譬如,《橄榄树》和《现场》已五年有成,先后包容把稿件贴上来的各方作者,少说也以成百计,或许更多。设如大家都常常在写,也一直在贴上来,相近似的问题即必存在。在《橄榄树》和《现场》,也就亟需一套能以两全其美,三全其美,或数全其美的处理原则和办法了。合法、合理、合情,是一个必要的基点,那样也才能可大和可久。那末,有过这样细密的筹画吗?内容如何呢?


◆亟需细密的筹画

  猜想必应早有筹画,是基于曾考察和研思不少媒传事业的成败史而来,也因国人古有“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忠告。其中所谓的“豫”,即指对事务先期的筹画而言。

  把网站上的稿子作平面出版,基本上是一件大好的事,但也必然会引起一些问题:例如,著作人的姓名权和文稿修改权为如何?当然,这应属于问题较少的一部分,但先有一个交待,总会好一些。

  再如,著作人一旦在网站上写得很多了(譬如伍恒山先生),他(她)自己或一家平面出版机构,想从其抉择部分性质相近者出版一集,或由其亲友为之出版选集或全集,则又如何?

  因而,除网站不作长远的打算则已,否则基于善始善终之义,可大可久之图,对这类相互间关系上的是非得失,及其互动规范,先加以研究或筹画,总是防嫌杜患之所必要。那末,方案或腹案为如何?

  提到这一点,在基本上无关于所谓经济权益,而是侧重在一点:一位作者的人格思想、或志业事功、或文采技法和他(她)的著作物间,本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其归属性一旦有了分歧与割裂,是很容易造成一些不虞之患的。别是因为网络是一个全新的宇宙:它有全新的和庞大的功能,是人类全新的生活方式,也是全新的著作与传播情境,其影响力既广且远,又没有时空性。故在事先的思考和筹画上,或许比一般平面和电子媒体更为重要。前面提到如何两全其美、三全其美或数全其美,即是希望不要因为初期的含糊,而最后造成任何一方的伤害。因为著作物的归属性一旦被模糊或割裂了,可能引起的问题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不仅是对作者而已。


◆著作权和制版权的分际

  事须首先把握住一个基点和分际:即著作权和制版权(或简称版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属于两种不同的主体。如搞混了,引致的问题必多。

  现前各国家较进步的著作权立法,都规定只要有著作物产生的事实,即可获得保障(除非著作人明白表示赠送或断卖给了别人),不必再去办理注册了。这好像对待人们血亲子女的亲权一样。子女还需要出生证明,著作物则已不必。

  至于制版权,则是网站或出版商在获著作人的同意与授权后,有就其著作物进行复制、加工、广告和行销(贴上网站者同)等活动而来的。

  故这两种法权不是一会事,能否之作主张或处分,也即不同。故在没有著作人言明卖断或赠送之下,是不宜以制版权去包含著作权的,或迳行去加以处分的,制版权的权源在于著作权,只因著作物需要复制与行销等,才会有制版权的产生和取得。

  由于五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作者加入《橄榄树》和《现场》网站的行列,故建立有关规范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要把这事做好,除了须具备对有关法令的了解,尤宜符合世界的潮流。故在著作权的分合上,允宜采取既可分,又可合的弹性模式,方为最好:例如在上网之时,和转付平面出版之时,都须承诺著作权仍是属于原著作人的,正如对人血亲的父子关系那样。这不是经济利益的事,而是对著作人格思想才艺等的应有尊重。至于制版权,这时明明白白是在于网站和平面出版商。--这是整个架构的基础,也是起码的层次。

  一旦到了委作平面出版,著作人的著作权是跟著走的。这是世界脉动。但制版权则应由网站和出版社所共享(或如其约定)。这一合作平面出版,无论商业利益的大小,盈亏都须由享有制版权自行者负责。对于各原有的著作人,则应依法照付“版税”(常例为书本定价的百分之十到二十五),因为订定书价时必然已把版税计入直接成本了,正如须把印刷费计入直接成本一样。故当在一边已计入书价而列入收益了,在另一边却不计出拒绝支付版税,即是很不合理的事。

  当然,商业利益的大小,和作品的内容、出版者眼光和编者智慧,都有密切的关系的,也是共同的结果。当商业利益渐大时,著作人应收的版税标准可不可依销量而调整比率,须看相互的约定,但至少也不得低于定价的百分之十。这是因为书价订定有其常轨和原则而来:过去数十年间台港地区书价的订定原则,例为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再乘以三(即成本的三倍)。故销书只要能越过收支平衡点,合作出版者的利基是丰厚的,也是算得出来的。例如,定价为九十元一册的书,应可推计其成本总约为三十元。总经销、分销和直销的折扣,一般平均在八折左右,即又占了两成。其他的推广费用再算上为一成半。加总起来,则出版者收益的标准比率,仍在百分之三十五左右。除去回头书和损耗等,百分之廿五到三十是一个公道的计算法了。另新型书本的行销策略,如无当地法令限制,也是可吸收广告的。这又是一大利基。故在这些情形之下,只要出版者选书眼光不太差,即看不出还有去亏待著作人的理由了。--<谷贱伤农.言贱伤士>的标题,是从这一实际的了解而来。


◆世界报业成功的策略

  且再借镜世界著名报业成功的策略:它们是首先争取最好的作家、画家、记者、主笔和编者来充实报纸的内容;凭藉出色的内容扩展销数;以广大销数争取更多的广告;以丰厚的广告收益弥补发行亏损并降低报价再行扩大销数;凭藉越来越大的销数订定越来越高的广告收费标准。……

  这种以著作人和编者为核心,以内容为号召,以报份和广告交叉掩护前进的“价廉物美”策略,使得近代和现代报业,势如滚雪球般,也如水银泻地般攻城掠地,打入了城村和家户,写下了许多辉煌的史页。著作人和编者在其间的角色是不能忽略的。

  不过,华人社会因为长期缺少所必要的法制和民俗,其间除了少数正派经营者而外,最常听到的故事,则是对著作人的杀鸡取卵。这是因为识浅和习陋而然。当一个全新的资讯时代来临时,这一代和下一代必须率先走出这一多年来的恶梦,必须对著作权益抱持著发自衷诚的敬爱,才是实事求是,革心洗面的起点。杀鸡取卵,则是华文学和华文化生机难振与恶性循环的一大起点!


◆贴网作品可以自行出版

  至于已贴上网站的著作,著作人如果需要自行出版成书时,允宜予以同意。毕竟他们已免费供应网上贴了好一段时间。那对网站是友谊,也是奉献。但如在他们表示要出版前以前已作了平面出版的,旧版可以继续行销到销完为止,新版则应停止再制,以便顾全著作人思想人格及其著作物间的完整性。

  在另一方面,文稿已贴网站,也宜视为对网站一项长远友谊与合作的表征,除非网站同意,也即不宜于另付其他的平面出版商去出版了。网站如果并无出书计画在先,又当别论。这类和平面出版商间的互动关系,宜由网站主导去制定一套规范来作为蓝本。这一规范,可以放到网页上来公开讨论,也可以放进通讯录里,直接传入各别的信箱广征高见。

  以上拟议,是就多方面设想,可分可合的规画,虽或未必尽当,但已尽其可能把它们想得周到一点。提供参考和抉择,在求适切解决问题。而要这样借箸代谋,实际是因为有著一段苦涩的心路历程而来的。这里也特地把它们一并倾吐,以便大家思考得更深一点。


◆身经的一些苍凉和无奈

  过去从事劳心的创作,过程漫长,其间经历了些颇为令人觉得苍凉而又无奈的故事:

  早在西元五十至六十年代,对文艺写作原本甚勤,有望缔造一些成绩出来,也有了一点文名。那时在台湾地区实施中的著作权法,却毫无保障的作用。成篇的文章才刚刚发表,随即发现一字不易被人抄袭,把作者的姓名改换一下,即在别处发表出来。由于最初发表时是用的笔名,不像身份那样证可供核对,故有时劫文贼竟能厚颜到说那本来就是他写的,你能把他奈何?--这还只是剪径贼式的抢夺而已。

  另外一型则近于江洋大盗了:笔者有两部成本的书,一部是英美著名散文选译,一部是论析一段中美外交史中民意形成史例的学术力作。它们不仅被盗印了好几次,还延续了好多年。其中未得原著作人任何许诺即擅自翻印后者的例子,竟然是中央的一个官方机构。后来问到当初涉嫌策画盗印的一名高级官员时,他竟然说:“那时候我们并没有什么著作权啊!”分明有著作权法在实施之中,居然能说没有什么著作权,其心态即可想而知。那一盗印的每一版,还数以万册计呢!

  曾长期把劫文者和盗印者莫可奈何,主要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制裁力量去伸张律正义。例如去跟他们打官司吧,会一拖就是几年,心力和时间的耗费,对著作人反而成为一大折磨去了;而由一审二审,法院依据有关法条最后所作的判决,往往还是一大笑话,因为最多是徒刑几月,罚金少许。徒刑也每每是折合罚金来计算的,加总起来仍旧少得可怜。那这对于劫文者或盗印者来而言,反如一大胜利,是毫无警惩吓阻作用的!


◆侵占笔名还不肯放手

  最可悲和最可笑的一个例子,是一个较为常用的笔名也被人霸占了还不肯放手。它的实质的意义,是不仅在于掠名,而是想一举把用那笔名所写的文章全部据为己有!因而后来在《橄榄树》和《现场》上看到有供作者注册笔名的网页时,颇为欣赏。觉得主事者既用心又贴心,替作者们设想得很周到。

  这一被劫掠的故事约莫发生在一九五八年前后(详期待查)。笔者那时人在金门服役期中,也就是说,正挨著中共军的炮弹。于是,在那以前每用来写点散文或诗歌的笔名“马铃薯”,便搁置了好一阵子。掠名者或许猜想马铃薯已经马革裹尸了,便大胆加以占用并拿去写些风花雪月的东西在香港一家报纸的副刊上连载。在台湾的一位好朋友读到后,不以为然,便写了一封信到金门去,轻嘲马铃薯怎么会一下改变了文风的。那个实质的涵义则是:在铁马金戈和炮弹如雨之下,您竟然还有心情和能耐去写些风花雪月的东西!

  这就逼得马铃薯不得不出面为保卫自己的著作权和人格权而战了:故也写了一篇短文投给另一家香港报纸的副刊登出,用以证明马铃薯还在人间,也作暗示:如果有人想去掠夺那一个笔名和那笔名所写的文章,还太早了一点。

  那一个假马铃薯立刻把他文稿下的笔名改成了“小马铃薯”。虽然自甘退居于小,却仍然紧紧咬住下半截不放,岂不令人啼笑皆非?--这是文人无行?还是贫穷的后遗症呢?


◆打垮了作者的志趣和信心

  把这些事例加总起来,便打垮了一个多少有著一些潜力,也多少有著一点兴趣,正用心写作者的志趣和信心:凡是用了心写出来稍好的东西,都会有毛贼或大盗横刀掠夺,那末,还能把文艺创作去当作一项事业?或当作玩票吗?

  此外,所处的整个情境则是:在背后是这类一列列的暗箭,在当面又是一列的巨炮,再加上那时现代诗派正驱赶诗人们去充当战争的啦啦队,同时也在把诗的语文垃圾化,诗的内容诡异化中……。扼杀自由和独立思考的势力正从四面八方扑来,就只好从写作园地由是远扬,并试图去思考所为何来了。

  在往后的年月,“还能把文学创去作当作一项事业?或当作玩票吗?”多年仍然无法肯定回答。因为除了新加坡和香港因有英国殖民者留下的陈规,对著作人有稍好的对待而外,台海两岸盗版盛行,曾很久背上“海盗王国”的恶名。既曾身经其苦,在外国媒体和朋友的面前,真没勇气站出来“民族主义”一番了。

  其实,那些事和那些人,与民族或民族主义是没有关系的,不过是著作圈、出版圈和媒传界里,有些唯利是图者,趁著社会还缺少健康的价值观和适切的规范时,正在发挥其盗性和贼行罢了。他们行为流毒的深广处,还在于践踏民族文学和民族文化的生机呢!


◆盗版的恶名终被洗刷了

  直到一九九零代的上半,在国际强大的压力下,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修订出第一部堪称全世界较为完善的著作权法来了。但如就其过程和动机加以了解,还主要是为了外国的著作人与企业,其次才是自己的著作人与企业。在欣喜之中,即不能无憾。

  当其还在酝酿修法的阶段,学术界举行了第一次的讨论会。它是由国立政治大传播学院的院长王洪钧和东吴法商学院的法学院长章孝慈两先生联合主持。笔者是应邀参加,却恰好坐在这两先生的对面。对于著作权法,是一九六六年吕光博士在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讲授新闻法时,找了多部国际专著回来供我们学生研译,孟坚并被指派为研译小组的召集人,才算是多了一些接触,但仍然算是识浅和缘薄的。不过,在那次讨论会时,为人作嫁的行业倒颇有著关系;而那些前述的亲身受害纪录,则为举座之所无。

  中华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有好些优良的特色,这里不能详谈。最主要的,是具有颇为开阔的胸襟,充分接纳了国际最新的智慧财产权的观念,保护范围扩充分扩大;其次是废除了登记主义,对于凡经完成的著作物,都一体给予保障;再次是把原来侧重身体刑的惩罚方式,一改而侧重财产刑的方式,最高还可以达到原著作物价格的五百倍。这是在那一次学术界的讨论会中,台大教授贺德芬博士就提出过的主张了。要罚得那么重,却是后来的发展。

  劳心创作者也需要得到足以相对应和足够生活的物质报偿,在华族社会曾长久受到漠视。不仅社会大众的价值观是这样,连一些创作者本身也每每如此。其间,不能去平衡对待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及其条件,传统士大夫那一份矫情,也颇有关。这是很值得重视和检讨的一种现象。王阳明倡导致良知的学说,曾说:去山中之贼易,去心中之贼难,在这里似乎是用得著的。


◆名山事业和以文载道

  显然和旧传统有关的社会价值观,如古人著述每有司马迁“藏之名山,传之其人”的所谓“名山事业”之想。著述是意在成名,而非谋利。在另外一部分,则是“以文载道”。孟子一书记载:孟子见梁惠王,惠王说:老先生,您不远千里而来,也会说些对本国有利益的话吗?孟子回说:“王何必曰利,亦以仁义而己矣。”这即是先秦儒家重德行而轻利害的一个源头。据传李世珍编写《草本网目》这一部大书曾花了约廿年。他显然即不是为了谋利,而是为了济世活人,也或可说是另外一型的“以文载道”。不过,把话说回来,要是当年华人社会也有良好的出版制度,也有重视和奖勉著述出版的民俗,他会花上二十年吗?他也只会编成这一部书吗?

  “谋道而不谋食”的观念,曾长期在华人社会的中上层间流行。但是否多数人实际去做到了?则是另外的一会事。说还归说,做还归做,自鸣清高,则每所常见。这一句话的本身在相当程度上即包含著一些矫情和伪善的成分。这类矫情和伪善到了极致时,有人为了要表示对金钱的洁癖,曾把金钱叫做“阿堵物”。其实,儒家也并非绝口不言财货的,只是说:“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只是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也才是正常的。儒家也颇重视开物成物和利用厚生。只是重点放在处理财货时的人我群己分际上,要合礼合德罢了。腐儒们才会去矫情和伪善,这非唯不近儒家,而且相反。因为“不诚无物”。


◆“文人办报”受传统的影响

  受了这类模糊价值观的影响,华族劳心者从事创作的心态与活动,直到近代和现代,也还不容易把头脑转换过来。在一般人的情形就不必去说了,连在满清末季倡导“维新变法”与“共和革命”的康梁与孙黄两派,也曾经如此。例如他们两派都曾办了不少的报刊去鼓吹维新或革命,但执行之际,多是侧重在报刊的内容和其影响,而不甚介意其经营。经营也多是失败的。其中的一大原因,即是有著“谋道而不谋食”的观念,所以后代的报业史家把他们那时办报的特色总称为“文人办报”。

  不仅他们而已。到了八年抗日战争前夕和战争期内,张季鸾和胡政之等办《大公报》的心态,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如此的。《大公报》是以其尽力求公正确实的报导和鞭劈入里的社评而驰誉天下,那些社评十九是出诸张季鸶的手笔。张季鸾承续了关学馀绪,其观世为文,颇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襟怀与风格。那诚然是令人敬佩的,但如果没有也能精打细算,极善经营的胡政之在报份推销上和广告争取上竭力而为,使得《大公报》在上海、天津和重庆时期,已□□然在中国一时无两,说不定也会像孙中山和章太炎等办东京《民报》那样,只因财力不继,后续乏力,终以“内乱”和互咬而终吧?(关于东京《民报》的生存发展史,笔者著有《民报与辛亥革命》两册,由教育部等奖助出版,台北正中书局发行。)


◆专业作家的姗姗来迟

  近代和现代的华语作家,十九把文艺写作当做“兼差”或玩票,绝少专业作家出现;要想做专业作家也十九难以维生。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的情形,是到了近十年因有了较严格的著作权法保障后,才有常态性的所谓“职业作家”,如刘庸等人出现。这如用来和西方社会比较,便有著很大的不同。例如写长篇小说《西线无战事》的德国作家雷马克(Remarque),本是一名退伍军人。他抱著少数退伍金过著穷闲无聊的日子,便以身经的争战情景为基调,去从事文学创作。经过一些波折而终于出书后,因为内容和文采动人,不仅一举成名,也成了一位小富翁。其他的例子还多。在华人社会,除了近年台湾的实例而外,有过多少类似的前例呢?

  不过,目前在台海两岸的艺文著作人(或自谦为“写作者”或“写手”、“歌手”、“画画儿的”等)中,有些人似乎仍然有著心理上的固蔽。例如,一方面把文艺和文艺创作看得相当地“高尚”,甚至“玄奥”(如写小说的朱西宁氏曾把文艺与文艺创作视同宇宙的中心和本体,而近于宗教);而在另一方面,在这“高尚”或“玄奥”之下,又似乎在有意无意间以“卖文维生”为耻辱。这种兼具迂拘和狂傲的想法和看法,是对?还是不对?真还难说!


◆诗人也靠经商发财

  但也有一些矛盾的现象存在。例如,近期在《橄榄树》上读到非非诗人领袖杨黎的答客问(论非非诗和诗派),读后即感慨颇多:非非诗人们已写了好多年的诗了,并表示仍在努力写作中,却显然不足以专用写诗来维持所最需要的诗人生活方式。像杨黎先生,还不得不去作生意以维持生计,并希望能够在最近发大财。

  孟坚写这一篇文稿的主旨之一即是:假如让这些诗人们能够专心和专业地写作,又能起码达成儒家也所同意的“仰事俯畜”、或“五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岂不更好?至少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将会越写越多,越写越好,不是吗?而凡一有新作推出,如能即像雷马克的《西线无战事》那样,或即像左思的《三都赋》那样,一时洛阳纸贵,畅销三十到五十万册(在中国人口下,这毕竟是终可达成的数字),则每册只须替他们赚上三到五元人民币,则诗人与作家们又将如何呢?“阿堵物”有什么不好?又有什么足够的理由去加以漠视的呢?


◆洛阳纸贵和社会报偿

  再说,寄望这种情境出现,应也不只是一个梦想而已,应也不是理想主义而已?首先、今日台海两岸有关的社会条件,早己超过了雷马克那个时代的德国。却迟没有《西线无战事》那样的社会报偿出现,故即不能全然归咎于一般社会条件的不足,而是别有因素了。那即应是:有关奖勉和保护著作事业的法律和制度仍然有缺陷;特别是对著作人与著作物须作积极报偿的社会心理和价值观,有待于及早建立起来和普遍化。

  此外,当一个社会的平均国民所得,正日趋于丰足之际,经历浩劫的一穷二白的苦境所逼成的对物质的渴切,是一时性的,是迟早会平复过来的。而当购买精神粮食不再是负担,并成为社会新的渴切时,文学的盛境即来临了。

  故在本文开始时说:如从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角度去观察,很容易了解:西方民主和工业先进社会,近代能在精神文化和物质文明上进步快速,而社会也比较长治久安非华族社会可比,其劳心生产者及其所生产,能够受到尊重与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厘清价值、扮演角色

  故上次Email中所写的下面这一段话,即不止于是为《橄榄树》而说:

  “《橄榄树》创业艰辛而渐见规模,深为可喜!其间,各方文友全力之支持为所以立于不败之地。故欲其可大可久,对其与作者和平面出版机构间的互动关系加以细致地规范,是很必要的。”

  《橄榄树》可以扮演比文学更宽阔、更重大的人文角色。厘清事业的价值观和有关的互动规范,是第一步。有效的语文沟通,是足去达成的捷径。《橄榄树月刊》和《现场》,都是现成的和良好的通道。

  例如,华人社会与华文学,近年似乎正弥漫著一种浩劫后的迷惘和隐遁倾向。太商业化和太色情化,太幻梦化和鸵鸟化,都是一些表征。

  逃避对于真实世界中人情世事的感知和体验,即在佛儒道耶等宗教,也未见得是正觉和了悟之路。在文学,就更不用说了。例如,在虚构和非虚构写作之间,即需要平衡拓展,多向并进;即令是虚构性的,有经验基础和纯幻想基础,也需要平衡拓展,多向并进。那才是繁富而自由的创造,而不是迂拘与执著的隐遁。

  当然,这也或是个人管窥的偏见,但决然不是个人不思的陋见。

  因为任何一种文化或所谓的“次文化质”,其质地的形成或塑型,必是经由一些文化过程,如竞争、斗争(包含战争)、合作、包容、同化或剔除而来的。故如不问好坏而想把本土文化或他文化都束之高阁,要从头做起,从头来过,那无异是一种近于红卫兵式的破旧立新。文化则是在无边的各种生活方式的大网络中,万水千江的浩壮长流,它们不是一与零,也时时在变;它们可以分,可以合,可以成长,可以衰微,也可以绝灭。对于它们,一则须真心实意地不断调适,二则也须不时带进适切变数,让它们去经由那些文化过程,而成长,而包容,而同化,而剔除等等,它们才有了不断向善向上的可能。忽略了这些过程,而企求超速度或超幅度地激变和巨变,或想一夕变天,都是在制造成灾难,也然必产生灾难。史例正多。


◆文学与文化的成长

  作家们在这些过程中,有重要的角色可以扮演,但他们必须专业,才能精诚致志,不断自我精进,也才会有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好的著作物拿出来。

  媒体的组织者(经营者)和编者,自然也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作初步价值与规范的研议、倡导、传扬和分派。著作人会因为这些努力而得到鼓舞、支援和保护,优良的著作物也才会因之得到合宜的产制、流通与表扬。社会大众在这情形之下才有精致的文化可以分享,共同生活方式的水平才得以不断提升。他们因之而回馈作者、回馈媒体经营者与编者,是理所当然的;即令是再丰厚,也是当然的。这是所以成为一个良性大循环的由来,文学为之不断成长,文化也为之不断成长。

  文章有价,以文维生的价值观,还是以回归到“谷贱伤农、文贱伤士”的命题上来为最平实。其许多相关而窒碍的观念和行为,则是应该彻底反省和扬弃的时候了。要这样,才能在这伟大的资讯时代翩然降临时,去迎合并扣紧世界的脉动,去迎头赶上并后来居上。如不深究,也不深思,而即对中华文化自怨自艾,妄自菲薄,或沉湎糟粕,不图省改,都是没来由的。

■〔寄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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