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您真偉大
閱讀/反省台灣當代母職文本

──許維真

Ⅰ. 母職作為主體經驗的書寫

1.
龍應台:上帝造女人,使她成為生殖孕育的媒介,我變成造化的一
部份,心裡充滿了幸福。
(註1)

Adrienne Rich:…有時候當我看到這些純潔的小東西(Rich 之子)
時,我覺得自己像隻又自私又暴躁的怪物…甚至當我發現可能只有
死亡才能解除我們(母子)之間的命運時,我開始羨慕起那些不孕
的女人…一輩子都能過著保有隱私、自由自在的生活。
(註2)


2.
有一次,我和幾個朋友在討論當時朱天心和小野出的新書,覺得他
們簡直在做『新世紀家庭造神運動』。而一群人之中曾讀過朱天心
在《想我眷村的兄弟們》中的〈袋鼠族〉一文的,敘述者在最後表
現想死去的絕望反倒更深層地連接我們過去/現在翻滾的所有關於
『母親』這個範疇記憶的及經驗……


3.
近年來『母親節』(遠超過同以女人為形式上主體的『婦女節』→
『婦幼節』?)儼然成為商品促銷的一大戰場。關於『母親』、
『母愛』的商品(包括意識型態方面的配搭,後將有較詳盡的解釋)
生產與消費大量於市面流通。而在觀察主流媒體如何建構『母親節』
的報導方式時則發現不外乎底下數種模式:報紙的家庭版會提議父
親和小孩共同負擔當日的家務勞動,請媽媽吃一頓大餐─讓整年辛
勞的媽媽放假一天;副刊上可能發表並登出『母親,您真偉大──
××報母親節徵文比賽』得獎作品;電視新聞則千篇一律的告訴閱
聽大眾,在母親節當天康乃馨一朵多少錢、又電信局免費讓在台灣
的異鄉遊子打長途電話回家…輔以在風景區攝得假日出遊的親子畫
面。一時之間,被客體化報導的母職(motherhood)緊緊包裹著
『無私』、『犧牲奉獻』、『崇高偉大』的『母愛光輝』。於是,
當社會版出現類似『狠心媽媽亂棒打死十歲女兒』(註3)的新聞
時,記者只選擇了記錄父權法律執行者『異口同聲』的評語:

…他(本案檢察官)和法醫吳浩異口同聲表示,這樣殘暴的手法
少見,且黃婦(保祝)身為人母,手段相當不人道,而咸表共憤。

(註4)

在一再被自然化(naturalization)、被再生產複製的『母愛是天性』
的本質論背後,一個母親的種族/社會階級/婚姻狀況/生活條件
/精神狀態…等各項最根本的差異(fundamental differences)可以
被看到並認真地處理嗎?


4.
假如我是連方瑀


5.
要不然,張艾嘉或者胡茵夢也可以……


6.
連方瑀:碩士學位/行政院長夫人/連戰為台灣當今十大首富家族
之一

精神狀態:
1不知道──如果連戰真的不打老婆的話……
2不知道──如果連戰真的打老婆,又要她做偽證說沒有這回事的
話……

黃保祝:小學畢業/離婚/單親媽媽 /經濟狀況不明/可能精神耗


7.
那以女人的懷孕生養經驗為發言主體的書寫又會是如何不同的文本?


8.
Adrienne Rich 在《女人所生》(Of Woman Born)一書中有血肉地
談到母職的兩種面向:同時是女人生養孩子的經驗(motherhood as
experience)與作為父權社會中女人的唯一認同的強迫制度
(institution);與 Rich 的立論相似的 Rothman 在研究 80、90 年代
美國社會面臨生殖科技化的衝擊時,回頭去檢視母職在 60 年代的
意義 :

母職在較先前被認定是一種狀態(status)。女人就(會)是母親。

母職不是女人可以選擇做或不做的,母職(對女人而言)是天生
的,本質的。當男人早就可以有五花八門的工作讓他們挑揀時,
母職,卻仍舊是絕大部分女人無可避免的命運…一直在定義『女
人是什麼?』的是母職/母職的需求和孩子/孩子的需求──他
們需要我們(女人)如何如何時,我們就得照辦。
(Rothman: 22-23)

然而,在台灣母職仍不是一種等同於老師/記者/證券營業員/清
潔工…等的職業,『合法婚姻』中的生養才是女人天經地義的『本
分』,是一種『神聖的召喚』(Rich 語)。在我們所讀到的女作家
現身說法(如龍應台,《孩子,你慢慢來》或是朱天心,《學飛的
盟盟》)或是女性雜誌中採訪都市中產階級女性的母性經驗時,都
是在一直強調母職經驗本身所可能帶給『某些母親』的創造性的喜
悅,類似像顏玉琴(雄獅美術月刊資料室主任)在述說她感謝她的
孩子,因為(懷孕、生產)孩子『證明了我是一個健康的女人,有
能力進行生命的延續…覺的很幸福。』(見彭樹君,頁72)

當然女人必須創造出自己的語言─有別於長久以來一向排除女性經
驗卻被粗暴地普同化(universalized)成法定語言的的男性語言─
來說出自身的經驗、感受與需要。此刻,要被挑戰的並不是懷孕生
子的經驗本身,而是所謂『母職天成』的迷思,因為『所謂「自然
本性」這檔子事並不存在,任何事都是後天「文化」制約而成的』
(維蒂格 b:51)台灣現今一般閱聽大眾所能最易獲得關於母職主
體經驗的提法,完全無法處理到整個社會上(包括母親自己)根深
蒂固關於母職經驗的刻板印象,又更何況是潛藏於意識型態中與父
權機制相配搭強迫性的母職制度呢?


9.
龍應台:女性主義者,如果你不曾體驗過生養的痛苦和喜悅,你究
竟能告訴我些什呢?
(龍應台:65)

Wittig:…而異性戀社會又強迫履行女人再生產『人種』(也就是再
生產異性戀社會)的僵硬義務…就本質而言,再生產是女人的生產
勞動,男人卻將其成果全部據為己用。這其中當然包括那些一向被
視為與再生產『自然』相關連的工作,例如養育小孩…而在異性戀
的社會中,男人透過所謂婚姻契約將女人的身子以及他們的生產與
再生產據為己有。
(維蒂格 a:43)


10. 從日常語言的操作到最明顯的書寫職業形式─文字工作者─都是具
有物質基礎的。當我有機會經由影像、文字的生產製作,閱讀到了
別的母親的母職經驗時,我想到的是我的母親:我們家有四個姊妹,
年齡各差距一到兩歲;我記得小學時偷看她的日記─她一直覺得
『愧對他們家』─雖然接連的生產已讓她的健康狀況一落千丈;我
記得我們彼此之間的憤怒,我也記得在我國中上生物課,學到了嬰
兒的性別是由父母雙方的染色體共同決定時,第一次敢對著經常有
意無意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藉口責難母親的爺爺奶奶邊哭
邊罵:你們這些笨蛋…然而,還是有很多女人提不起筆,還有更多
女人沒有辦法流暢地說出關於她們作為母親的經驗,雖然那同樣是
血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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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母職作為一種強迫性制度 vs. 父權國家機器

在這部份,『母職文本』的定義將從第一部份以母職經驗為主體書
寫位置的記載,擴大到台灣社會中有關於母職的文獻與其它形式的
記錄,包括相關的法律、風俗習慣…等。因為誠如顧燕翎所言,文
獻所呈現的『推理、判斷、評價等具體形式是社會意識外化的成果…
文獻或文字材料形成的過程以及被理解的過程都受社會關係的組織,
而文獻或文字材料本身復將成為社會關係的組成成分。』(顧燕翎:
196)我將經由『徵候的』閱讀(symptomatic reading)來分析這些
另類『母職文本』的說出/未說出(the spoken/the unspoken)部份
的並置(Macherey:23),究竟透露和台灣的父權國家機器之間是什
麼關係?有沒有衝突?女人作為母親在其間的處境又是如何?

在台灣,有所謂『作月子』的傳統習俗:也就是產婦在生產後一個
月內,可以完全不從事原有被賦予給她的家務勞動,而是由丈夫家
族(強調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流產或墮胎等則無此待遇)中其
他成員分擔產婦先前的工作,並轉而照顧她的飲食起居…大概是女
人一生中健康狀況最被重視的時刻。然而,當我們細究其中各項儀
式深層的意義時,卻發現『女人的身體』在父權社會向來貶抑女人
的文化中,因為具有(到目前為止)無法替代的生殖功能,所以使
用種種轉化的儀式去消化中間的矛盾。

女人的身體一直被建構成十分『不潔』,經血更是髒的不的了。傳
統風俗中,女人要是來經,便不能接近大灶(怕觸怒灶神)、不能
『出門,如果有重要事得出門,一定要頭帶斗笠,腳踏高屐,身穿
長袖長褲,全身包的密密實實才可以出去,否則神明從天上看下來
全身都是血污,會沖犯到神明。』(翁玲玲:13 )而剛生產完的
婦女流出的是在體內積存了十個月的經血─被稱為『毒血』─儘管
剛歷經了『神聖』的母職中分娩的艱苦任務,母體亦未能得以提升。
這時候,『產婦所居之臥房稱為月內房,除至親家人外閒雜人等一
概不許入內,產婦亦不可隨意出門,尤其忌諱去別人家。』(翁玲
玲:10)經過一個月的隔離,產婦得恢復成未生產前的勞動狀態。
『坐月子』其實是藉由隔離『不潔』(的女體,但同時是『有生產
貢獻』的母體),來消除對『骯髒』、『不潔』所帶來的恐懼與可
能的破壞(例如因新成員的加入,可能造成原家族成員地位的消
長)。

另一項作月子中很重要的特徵是產婦飲食的改變。此時,連夫家經
濟狀況不是太富裕的產婦也可以吃到比平時『昂貴』、『滋補有營
養』的食物及補品。藉由食補來調養產婦又『虛』又『寒』的體質
─既可以提供嬰兒豐沛的母乳,又能確保產婦在恢復『健康』後能
投入家族經濟,不減其生產力─無巧不巧的,各式各樣的進口懷孕
母親補品廣告(媽媽速體健─一人吃,兩人補)強調母體產前產後
的營養補及,配合現代西醫一再耳提面命『母乳對幼兒的種種好處。
但是,從文化的角度來看,古今中外這些表面上對女人關愛有加的
做法…是再一次確立女人做為母體的「天職」,以及生養子嗣的社
會功能。』(古小媛:14)

傳統農業社會的家族分工型態下,女人是沒有所謂『生育控制權』
的。未出嫁的女兒被視為次要的、補給的生產力,嫁出去的女人在
夫家的地位則全繫於能不能生(兒子)?生了幾個(兒子)?『母
職』純粹是一種功能,她的身體從來都不是自己的。

而伴隨著生殖科技的日新月異、關於各種避孕方式的研究越來越
『有效』、醫學上不斷進行的實驗也讓分娩的風險逐年降低的同時,
女人真的爭回了原本就應屬於女人自己的『生育控制權』了嗎?

當然沒有!女人的身體(與其再生產)是在國家機器的嚴密監控底
下的。除了鉅細靡遺的戶政資料與完整的登錄人口變動(出生、死
亡、遷徙等狀況)的制度外,在中國大陸實施計劃生育的期間,國
家機器還統一規定每個女人1.她只能生幾個,2.她在幾歲時才能生
第一胎,隔幾年再生第二胎,3.如果妳合作的話,可能有某些獎勵
—在城裡,一對同意只生一個小孩的夫妻可得一筆相當的現金鼓勵,
一直到小孩十四歲為止。同時還有住房優先分配、額外的產假、小
孩免費上學到高中…等—如果妳不合作,妳可能會被強迫墮胎(不
管妳懷有幾個月的身孕)因為『國內每一個女人都在一個節育管理
人員的監視下,後者定期的檢查她是否懷孕,經期是否正常。在這
種嚴密監視下,一有不按額懷孕就早早地被發現了。』(陳幼石:
25)

不只是像大陸那樣在執行嚴格的人口控制才叫剝奪婦女的『生育控
制權』。在台灣,根據『優生保健法』的規定─一個成年女人要墮
胎,需要另一個男人的同意─國家機器和男人共同控制女人的身體。
不要忘了,當掌握著最多醫療資源的國家機器,在按照其人口政策
中最符合其利益的計劃而影響著相關醫療經費的分配、避孕器材的
補助與否、性知識的教授管道是否完善…甚至是動員黨團在立法院
阻撓某具有『保護母性』精神的法案的通過,或者是更根本在相關
法律的制定與執行上就違背了『福利國家』的觀念,把社會福利的
責任完全推給家庭,特別是家庭中的婦女…等行為,都是在大開時
代的倒車。

在台灣,可以看到的是國家機器把大財團、大企業主的利益遠高置
於勞工的福利之上。而同為勞工階層,女性勞工在面臨『同工不同
酬』、『升遷管道不若男性同事通暢』、『結婚/懷孕時被迫去職』
等嚴重的性別歧視,勞動條件相較之下又遠不如男性勞工。於是由
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為『實現兩性平等,確保女性享有與男性同
等之工作權及生存權,並貫徹憲法保護母性,實施婦女政策之精神』
而特別制定的『男女工作平等法』,早在1990年便送進立法院,其
間幾經延宕。1994年勞委會版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出爐,和
婦女新知版的『男女工作平等法』相比,『除了增加『性騷擾』的
規範外,並無新意,且在『陪產假』、『兒童照顧假』不給薪等多
方面已向工商界的老闆們低頭』(註5) 卻仍遭到工商界龍頭群起
圍剿的命運,工總理事長高清愿與商總理事長王又曾領頭向立法院
請願,反對勞委會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當時,王又曾更以他
的媳婦、女兒生產時,他的兒子、女婿也沒有去醫院陪產的可笑的
理由,堅決反對陪產假。

從這裡,除了可以看出這些企業主囿於一時的利益、不致力於產業
的技術升級與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只會回頭剝削廉價的勞動力,
將原本就應由家庭(中的男性)、社會與國家共同擔負的撫育兒童
的成本與責任,一股腦全推給個別的女人來承擔。而如果我們不能
理解母職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在遭逢父權強力反挫時可能會迫
使女人『在孤絕沮喪中做個「無我」(selfless)的犧牲品』(丘
惟),那麼所謂千夫所指的『惡母』永遠不會自父權社會中消失。
女人談生養經驗是珍貴的,那是重建女人的歷史很重要的一部份。
這時,我們的色筆會是小腿上的靜脈瘤、身上的妊娠紋、因缺鈣而
鬆動的牙齒、分娩過程扯裂的會陰…然而,我們也不要忘了母職在
當今的台灣社會仍被十分功能性的當作一種工具,同時也在被國家
機器、企業界和男人聯手嚴重地剝削──我們現在面臨的重大女性
主義議題: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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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有一次,我的朋友在為她未來可能會有的小孩找一個姓(並非朋友
自己的姓)。我們坐在極富層次感的空間中,當下我就說:喂,姓
桌子的桌怎樣?還是姓門窗的門、或是窗…都不錯啦。後來回去看
書才知道現行民法規定小孩子的姓氏部份極為嚴苛─小孩被認定一
定得沿用父親的姓,在極少數特殊的條件下才能改母姓─像是牲口
被燒上永久的烙印般…

祝我的朋友成功。


◇註

1.龍應台:77
2. Rich: 21
3. 中國時報,1994年六月八日,第七版
4. 出處同上
5.自立早報,1994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版


◇參考書目

I. 中文部份:

* 龍應台,1994,《孩子,你慢慢來》,台北:皇冠出版社
* 朱天心,1994,《學飛的盟盟》,台北:時報出版社
* 翁玲玲,1994,《麻油雞之外─婦女坐月子的種種情事》,台北:
稻香出版社
* 尤美女,1992,《愛情.法律.新女性》,台北:聯經出版社
* 李 黎,1992,《袋鼠男人》,台北:聯合文學出版社
* 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憲政工作坊,1991,《婦女憲章》,台北:
婦女新知基金會
* 尤美女,涂秀蕊,陳美玲,劉志鵬,1990,《男女工作平等法
草案及相關文獻彙集》,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
* 彭樹君,1994,〈孩子,謝謝你教會我做個柔軟不執著的女人〉,
《美麗佳人》月刊,五月:頁70-74
* 徐淑婷,〈生物決定論的陷阱〉,《婦女新知》,三月:頁10-12
* 古小媛,〈產婦平安誰來關心?〉,《婦女新知》,三月:
頁13-16
* 維蒂格,1993 a,〈性/別〉,《島嶼邊緣》雜誌,第九期:
頁41-46
* ──,1993 b ,〈異性戀思維(法統)〉,《島嶼邊緣》雜誌,
第九期:頁48-54
* 黃毓秀,1993,〈一九九二年台灣婦女人權報告〉,《婦女新
知》,二月:頁20-23
* 大 倫,1992,〈子宮所有權〉,《婦女新知》,四月:頁21-22
* 范希璋(譯),1992,〈我的身體我決定〉,《婦女新知》,
三月:頁20-22
* 陳幼石(譯),1990,〈大陸的計劃生育─家與國的對立〉,
《女性人》, 三月:頁21-37
* 唐 敏,1990,〈人工流產〉,《女性人》,三月:頁168-193
* 顧燕翎,1990,〈墮胎合法化議案(台灣篇)〉,《女性人》,
三月:頁194-215

II. 英文部份:

* Macherey, Pierre. 1966. A Theory of Literary Production, in Antony Easthope & Kate McGowan (eds.) A Critical and Cultural Theory Reader.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21-30
* Rich, Adrienne. 1976. Of Woman Born . New York: Norton.
* Rothman, Barbara Katz. 1989. Recreating Motherhood . New York: No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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